2014, 12(2):120-124.
摘要:
黄河是世界上最难治理的一条河流。随着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,流域固有的矛盾和管理上的缺陷更为突出,通过高层次立法规范和调整行业之间、流域与区域之间以及各地区、各部门利益之间的错综复杂利益关系日益迫切。但是,对经济快速增长的追求,使得人类活动应与流域自然特性相适应的管理理念难以深入人心,立法上首先要确立的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和职责难成共识,加以立法权分配的不合理、社会法制水平的限制、理论研究的不足等因素的影响,有关方面多年呼吁的黄河法因而迟迟未进入国家立法程序。只有提高全社会对黄河法立法重要性的认识,改革立法体制,加强立法的前期研究,总结成功经验,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,才能取得黄河法立法的突破。